2006年第1期 2005年全国旱灾及抗旱行动情况
从全国来看,2005年我国干旱灾害危害程度较往年偏轻,除“两北两南”(华北、西北、华南、西南)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外,全国大部分地区旱情持续时间短,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没有造成大的影响。全国农田因旱受灾面积2.40亿亩,造成粮食损失1930万吨、经济作物损失223亿元,造成林业、牧业、水产养殖及内河航运直接经济损失48.1亿元,因旱减少水力发电44.9亿千瓦时。全国共有10个省(区)的76座城市出现不同程度供水短缺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5亿元。
一、旱情
2005年全国旱情主要有三个特点:一是干旱灾害以局部性和阶段性为主,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没有发生大范围的持续性旱情。二是“两北两南”局部地区干旱持续时间长,旱情重。山西大部、内蒙古中西部以及宁夏中南部地区发生了春夏两季连旱,海南、云南等地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春旱。三是部分地区江河来水偏枯、水库蓄水偏少。2005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降水丰沛,降水量多于常年,但降水过程比较均匀,没有产生大的径流。据统计,1~12月各大江河累计来水量,黄河上游比多年偏少1成、中下游偏少4成,西江偏少近2成,海河流域南拒马河偏少9成。据2006年1月1日大型水库蓄水统计,北京、宁夏、甘肃、云南和天津5省(区、市)大型水库蓄水量分别比多年同期平均少蓄41%、40%、15%、13%和13%。
2005年全国旱情的发展变化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:第一阶段是6月上旬之前的冬春旱,第二阶段是6月中旬至8月下旬的夏旱,第三阶段是9月份以后的秋旱。
(一)冬春旱
2005年冬春旱发生范围大,南方和北方广大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冬春旱发生,但大部分地区旱情持续时间短,除华南南部、西南南部和华北北部以及西北东部的局部地区外,全国大部分地区春季农业生产受干旱影响不大。
受2004年入秋以后降雨持续偏少影响,华南和西南局部地区发生冬旱。2月下旬,海南、广西、云南、广东等省(区)有880万亩越冬作物受旱,有350万人、178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。进入3月份,海南大部、广东南部仍无大的降雨过程,旱情持续;同时,北方大部分地区降雨偏少,其中华北大部、东北南部、黄淮北部以及西北东部的部分地区偏少5成以上,加上气温回升快,大风天气频繁,土壤失墒加剧,部分地区旱情露头。4月上旬,受降雨持续偏少和气温回升影响,华北南部、西北东部、东北大部以及南方部分地区旱情发展迅速,到4月中旬春旱最严重时期,全国耕地受旱面积一度达到2.12亿亩,有837万人、637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,受旱地区主要分布在华北、东北、西北以及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。4月中旬以后,东北大部分地区出现较强降水过程,旱情缓解。但华南南部、华北西部以及西北、西南的部分地区持续少雨,旱情加重。
5月上旬,我国中东部地区相继出现较强降雨过程,华北、华南大部、西北东南部旱情陆续缓解。5月中旬,全国耕地受旱面积下降到7180万亩,远小于多年同期平均值(1.8亿亩),为1991年以来同期受旱面积最小值。
从南方来看,云南省春旱最为严重。云南省大部分地区从4月份开始降雨持续偏少,尤其是进入5月中旬以后,全省出现大范围高温少雨天气,一些地区极端最高气温达到40℃以上,连续无雨日达40天以上,旱情急剧发展。5月中旬和下旬,全省耕地受旱面积以每天100万亩的速度增加。6月上旬高峰期,全省有1700余座水库干涸,耕地受旱面积达到3000万亩,饮水困难人口达到705万人。6月中旬以后,全省降雨逐渐增多,旱情逐步缓解。另外,南方的海南省旱情也比较严重。4月下旬,海南省耕地受旱面积一度达到530万亩,超过全省耕地总面积的50%,有101万人、23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。
从北方来看,春旱最为严重的是山西、内蒙古、宁夏三省(区)。山西、内蒙古、宁夏三省(区)4月下旬合计耕地受旱面积达到5600万亩,有230万人、190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。
(二)夏旱
2005年我国夏旱发生地域较多,但范围较小,大部分地区旱情持续时间短,没有造成大的影响,只有山西大部、内蒙古中西部、宁夏中南部旱情较重,对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。
进入6月份以后,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高温天气,6月份全国月平均气温为1951年以来同期最大值,华北西部、西北东部及黄淮、江淮大部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2~4℃。同时,上述地区6月上旬以后基本没有出现有效降雨,旱情露头并发展。6月下旬,全国耕地受旱面积发展到1.49亿亩,有895万人、650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。
从7月上旬开始,全国大部分地区降雨增多,黄淮、江淮、江南、西南地区旱情先后解除,但北方的山西大部、内蒙古中西部以及宁夏中南部旱情一直持续。山西省7月份平均降水量仅69毫米,较多年同期偏少46%,同时全省月平均气温达到1951年以来次高值,旱情持续加重,7月下旬全省作物受旱面积一度达到2540万亩,有165万人、36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。内蒙古中西部地区7月份以来持续出现高温少雨天气,部分地区气温超过35℃的持续天数多达24天,为历史同期最高,同时降雨量比常年同期偏少5成以上,乌兰察布盟、鄂尔多斯市、阿拉善盟、锡林郭勒盟西部、巴彦淖尔盟等地区旱情十分严重。全区454座水库中有148座干涸,有2070万亩农田、42万平方公里草场受旱,因旱有86万人、265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。宁夏中南部地区25条主要河流有18条断流,耕地土壤失墒严重,局部地区干土层厚达20~60厘米,全区一度有260万亩农作物受旱,有130多座水库、15万眼水窖干涸,因旱有33万人、26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,其中有12.5万人需远距离拉运水维持生存。
进入8月份以后,华北大部、西北东部大部分地区降雨增多,旱情缓和,但山西北部、内蒙古西部、宁夏中部等地仍有部分地区旱情未能有效缓解。
(三)秋旱
入秋以后,除西北东部局部地区人畜饮水困难一直持续外,北方大部分地区基本没有旱情发生。南方部分地区发生阶段性秋旱,其中广西旱情较重。
广西7月至9月累计降雨量比多年同期偏少3成以上,进入10月份以后又出现持续晴热少雨天气,全区各主要江河来水量明显偏少,水位持续偏低,水利工程蓄水量迅速下降。10月中旬,全区水库有效蓄水量为35.9亿立方米,比多年同期少蓄11.8亿立方米,有376座水库干涸。10月底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1300万亩,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80%以上,因旱有275万人和1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。进入11月份,广西大部出现较强降雨过程,旱情缓解。
秋冬种期间,江淮、黄淮大部、华北南部、西北东南部出现10~25毫米的降雨过程,耕地墒情较为适宜,秋冬种进展顺利。但进入11月份以后,华北大部、西北东部以及黄淮部分地区雨雪稀少,部分冬麦区出现插花性冬旱。
二、灾情
全国农作物因旱受灾面积2.40亿亩,其中成灾1.27亿亩,绝收2833万亩,因旱造成粮食损失1930万吨、经济作物损失223亿元。另外,旱灾造成林业、牧业、水产养殖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25.9亿元、14.2亿元、7.8亿元。因江河来水偏枯累计减少水力发电44.9亿千瓦时,内河航运断航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。此外,干旱缺水还造成城市直接经济损失215亿元。全国累计有2313万城乡人口、1976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。
2005年山西、内蒙古、海南、云南、宁夏等省(区)干旱持续时间较长,旱灾损失大。一是人畜饮水困难突出。云南省春季一度有705万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,其中有80万人靠各级政府组织送水维持生活。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山区一度有49万人、47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,其中有12.5万人依靠远距离拉水或买水度日,最大拉水距离近40公里,每立方米水售价最高达到85元。海南省春季旱情严重期间,一度有20%的农村人口发生临时饮水困难。二是种植业损失严重。山西省遭遇春夏连旱,全省有140万亩冬小麦绝收,冬小麦平均亩产比上一年下降23.4%,是近20年来小麦单产最低的一年。云南省烤烟、甘蔗等经济作物损失高达31亿元。三是牧业和林业受到严重影响。内蒙古自治区草场受旱面积达42万平方公里,其中有11.2万平方公里草场没有返青,7.5万平方公里草场返青后又枯死,有1260万头(只)牲畜受灾,死亡牲畜35.6万头(只),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。四是水力发电和航运受到影响。云南省部分水电站因江河水位过低停机,全省因旱累计减少水力发电10.8亿千瓦时。澜沧江景洪段由于水位下降,一度断航30天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。五是水产养殖损失大。海南、云南两省水产养殖损失达1.9万吨,直接经济损失1.7亿元。
此外,旱灾还引发一些地区的水事纠纷。宁夏河套灌区由于用水紧张,发生群体上访和围攻水管单位事件63起,强行开口引水损坏各类水利设施40多座。
三、抗旱工作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抗旱工作。回良玉副总理在3月下旬召开的国务院春耕和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4月下旬召开的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,对抗旱工作作出全面部署,并且先后亲临海南、甘肃等重旱区,指导抗旱工作。国家防总、水利部密切掌握全国旱情发展变化情况,及时研究部署抗旱工作,并先后派出10多个抗旱工作组,对重点旱区的抗旱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。
旱区各地按照国务院和国家防总的部署,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旱,千方百计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。抗旱高峰期,全国日投入抗旱劳力8722万人,开动机电井341.8万眼、泵站13.2万处、机动抗旱设备647.5万台(套),出动机动运水车辆315.7万辆(次),全年累计投入抗旱资金74.9亿元,抗旱用电51.9亿度,抗旱用油27.7万吨,完成抗旱浇地面积3.56亿亩,挽回粮食损失4010万吨、经济作物损失350亿元,通过修建临时水源工程、拉水送水累计解决了2475万人和2340万头大牲畜的临时饮水困难。
2005年抗旱工作的主要做法:
一是加强领导,全力推动抗旱工作的开展。旱区各级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抗旱工作,重旱省(区)的党政一把手或亲自深入抗旱第一线调查了解旱情,解决抗旱中的实际问题,或召开专题会议,对抗旱工作进行具体部署。基层党委、政府组织大批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,帮助农民抗旱。云南省在抗旱期间,先后有5位省级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深入抗旱第一线,检查指导抗旱工作,全省先后有33.2万机关干部、3万多名解放军、武警、公安干警走村串户,定点帮扶,帮助群众解决抗旱问题。
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、团结协作,全力以赴支持抗旱工作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指挥和协调,推动各项抗旱工作的开展;水利部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作用,优化水量调度,使有限水源发挥最大抗旱效益;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,及时做出气象预测、预报;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抗旱资金,保证了各项抗旱措施的顺利实施;电力部门为抗旱用电提供保障。
二是精心调度,广辟抗旱水源。各级水利部门发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水源工程建设,并强化水量统一调度,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用水。海南省根据旱情形势,确定了“蓄水保早造,抽水保冬种,先用江河水,后用水库水”的原则,层层落实管水用水岗位责任制,在用水紧张时期做到每个分水口门都有专人24小时值守。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组织群众挖潜截流、打井掏泉、修建集雨工程,部分人饮工程实行24小时供水、优先保证远距离拉水车辆供水。云南省利用各种水利设施,累计调水、提水14亿立方米,并出动机动运水车辆28万辆,为缺水群众拉水送水。山西省利用小泉小水、煤矿弃水等非常规水源抗旱浇地65万亩。河北省积极开展咸水利用研究,发展咸淡水混浇耕地140万亩。
三是完善预案,主动抗旱。2005年各省(区、市)把推行抗旱预案制度作为抗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。8月中旬国家防办在河北省召开了部分省区抗旱预案座谈会,进一步推动抗旱预案工作,并先后组织工作组赴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山东等省(区),调查了解抗旱预案制度落实情况。同时组织技术力量,编制了《抗旱预案编制大纲》。各省(区、市)也积极主动开展抗旱预案工作。大多数省(区、市)完成了省级抗旱预案的编制,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省、市、县3级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。陕西省有86座县以上城市的抗旱预案已通过了市、县政府的批准并付诸实施。河北省完成了《白洋淀生态抗旱预案》的编制工作。在今年的抗旱中,安徽、山西、云南、陕西等省都适时启动实施了全省的抗旱预案。
四是加强指导,发挥抗旱服务组织作用。2005年各级防办高度重视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工作,积极探索适合新形势的抗旱服务机制,拓宽服务领域,增强服务能力,提高服务水平,促进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。同时,旱区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携带各种抗旱机动设施和器材深入田间地头,为群众开展抗旱浇灌、维修、租赁设备、抗旱拉水等服务,同时宣传、推广抗旱新技术、新措施,在促进农业增产、农民增收、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据统计,2005年全国各级抗旱服务队新建股份合作制工程1332处,维修机电设备946万台套,完成抗旱浇地8342万亩(次),抗旱挽回粮食损失1880万吨,挽回经济损失22.4亿元,临时解决了994万人、872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。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抗旱服务纯收入7285万元,多种经营纯收入6317万元。
五是转变理念,加强城市和生态抗旱工作。为加强对城市抗旱工作的指导,国家防总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》,全面部署城市抗旱工作。各地积极开展城市抗旱工作,科学调度水源,确保了城市供水安全。为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供水安全,国家防总组织实施了珠江压咸补淡应急调水。在调水过程中,珠江水利委员会精细分析,制定完善调水方案,加强监测预报,科学调度,协调水调与电调的矛盾。调水沿线有关省区顾全大局,团结协作,确保调水工作顺利完成,保障了珠江三角洲各大城市的供水安全。珠江压咸补淡应急调水取得了显著的社会、经济和生态效益。回副总理批示:“此事办得很好”。2005年1月25日,国家防总组织完成2000年以来第四次引黄济津应急调水,为天津市调水4.3亿立方米,确保了天津市供水安全。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防办也转变观念,积极实施各种规模的调水、补水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。黄河水利委员会加强黄河水量统一调度,实现了连续六年黄河不断流;在有关省(区)及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,加强黑河水量调度,首次实现了东居延海全年不干涸,并圆满完成第七次向塔里木河下游生态应急输水任务,再次实现输水到台特玛湖的目标。海河水利委员会实施了从岳城水库向南大港湿地生态抗旱应急调水,有效避免了南大港湿地萎缩。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了扎龙湿地第五次生态抗旱应急补水,进一步改善了湿地的生态环境。
六是加大力度,着力推进抗旱基础工作。2005年,各项抗旱基础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。国家防办继续推动抗旱法规制度建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》已完成向有关部委和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工作;加强旱情信息管理,积极推进抗旱信息系统建设,抗旱会商系统已构建基本框架;完成《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》和《城市干旱指标》的制定;完成了全国《“十一五”抗旱减灾规划》的编制工作。各地也积极推动抗旱基础工作的开展,有一半以上的省(区、市)正在进行或准备开展旱情监测系统建设,有三分之一的省(区、市)正在着手进行抗旱立法准备工作,还有一些省(区、市)开展了地方性的抗旱战略研究。